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新闻

冒名发帖“寻一夜情” 发帖女子被判赔偿

加入时间:2007-11-08 作者: 来源:


  在网上被人以“50元一次”、“觅单身男人”、“寻一夜情”等帖侮辱,并被公布了手机号码。受害人遂将发帖人和网通公司告上法庭。昨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决判。

  家住郑州市的丁女士今年29岁,自2007年7月7日开始,丁女士不断接到他人的骚扰电话和短信。经丁女士再三追问骚扰人员得知,对方是在商都网上看到她的电话的,丁遂在商都网bbs论坛上看到对其极具侮辱性的文字,内容大致为“50元一次”、“觅单身男人”、“寻一夜情”等帖,并公布了丁女士的手机号码。

  丁女士经查询得知,帖子是一姓任的女士发出的。丁遂要求网通公司对有损原告名誉的文字予以删除,但之后仍接到很多骚扰电话和短信。2007年7月12日,丁女士发现在商都网论坛上仍有对原告极不尊重的内容后,立即要求对方对该内容进行删除并保留备份,但截至2007年7月15日,丁女士发现,相关内容仍没有删除,进一步扩大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丁女士遂将负有责任的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和发帖人任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在商都网首页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万元,公证费1000元,交通费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任女士登录河南商都信息港BBS用原告手机号码发布的帖子,已对原告构成诽谤,给原告精神上造成很大伤害,对此应承担民事责任。被告网通公司对被告任女士的侵权行为,没有及时审查和删除,造成任的侵权行为的延续,对此,也应负相应的责任。

  昨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任女士书面(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向原告赔礼道歉,由被告网通公司负责将该道歉书在商都网首页发布,给原告恢复名誉。被告任女士赔偿原告公证费1000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大河报

 ·打工者冒名参保工伤胜诉 类似案例  
 ·打工仔冒名参保受工伤索赔被拒  
 ·江西一起冒名顶替婚姻引发法律难  
 ·冒名顶替领存款 事情败露需赔偿  
 ·冒名顶替哥哥图谋夺遗产 死而复活  
 ·弟弟冒名顶替残疾哥哥18年 曝光后  
 ·冒名他人假结婚 骗取房产现原形  
 ·顾文清盗窃信用卡冒名使用案  
 ·冒名顶替天台一八旬老人妨害诉讼  
 ·本案冒名起诉应否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