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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条狼狗咬人一口 狗主人被判赔偿43万

加入时间:2007-04-08 作者: 来源:


  温州龙湾区的一条狼狗,咬了别人一口,引发51万余元的天价索赔。最近,狗主人被法院判决赔偿43万余元。

  这个数字,远远超过了去年台州临海的一条藏獒咬伤29人,狗主人赔偿9万元的纪录。

  冷不防被狼狗咬伤

  59岁的林春(化名)和小他16岁的王勤(化名)都是温州市龙湾区天河镇的农民,各自承包的水产养殖场挨在一起,关系不错。

  如果不是因为这条咬人的狼狗,相信他们现在还是朋友。

  2004年2月17日上午,王勤找林春有事,见林春不在家,王勤便让隔壁理发店的人帮忙转告。

  当天中午,林春回到家中后,听了理发店老板的转告,便想去王勤家问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

  王勤家前后门都开着,却不见人,林春边上楼梯边喊王勤的名字,这时楼梯下突然冲出一条狼狗,扑过来在他的右大腿上咬了一口,撕下一大块肉来。

  治疗花费了17万元多

  王勤立即将林春送到了当地镇医院,注射了一针狂犬疫苗。

  林春回家几天后,病情加重,后转到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抢救和住院治疗,由于林某右大腿感染严重,曾经动过五次清创手术,到2004年5月1日,医疗费高达173710.29元。

  中途,两个家庭也协商过赔偿之事,但没谈拢。

  林春认为,王勤饲养动物却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应承担民事责任,于是在2005年12月向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补偿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19364.49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林春经过伤残等级鉴定,证实因被狗咬伤导致四个等级伤残。

  43万元怎么算出来的

  最后,法院判决王勤赔偿林春各项损失434841.49元。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其中残疾赔偿金21508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法官解释说,原告虽登记是农业户口,但一直在城镇生活,没有土地可种,因此应按2005年度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294元/年计算。由于有4个伤残,属于多等级伤残者,所以应该为20年×16294元/年×60%+(2%×3)=215080.8元。

  杭州网-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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