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
2007年1月1日将是一个永远载入中国法制史册的日子。从即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是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进程中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大事,不仅对我国刑事审判工作,而且对国家法制的发展与进步,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死刑复核权如何实现上收?复核程序又该如何完善?法律教育网特别推出此专题,与广大网友共同见证死刑复核权的回归。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罚中最严厉的刑种,故而法院在判决犯罪分子死刑时是非常慎重的,刑事诉讼法中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在普通程序之外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审核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依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1991年至1997年间,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授权云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五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部分毒品死刑案件(涉外的除外)行使核准权。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只能是高级人民法院。详情>>>
新闻动态
努力开创刑事审判新局面
死刑案上访或增多 最高法将建有效信访机制
回首死刑复核权下放27年:从人治走向法治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历程回顾
最高人民法院对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的有关问题发布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就死刑核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工作落实到位
侦查公正是为生死判官解压的重要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 邻里纠纷命案慎用死刑
死刑复核拟出台实施办法 百名复核法官将上岗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做好刑事案件审查申诉再审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报请核准死刑的案件二审法院必须依法开庭审理
对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程序规定的理解
最高检介入死刑复核程序不应成为问题
学者再提公民建议书:应在网上公布死刑判决书
法学家对话高法法官:用死刑复核程序拦截冤案
专家建议让律师介入死刑复核保障被告辩护权
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 推动死刑二审开庭审理
完善死刑复核程序被告人辩护权保障机制的构想
收回死刑复核权带动刑事司法全局变革
专家谈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从慎杀走向少杀
最高人民法院将增设三个刑庭接管死刑复核权
最高法扩编备战死刑复核 重大案件复核可能听证
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可力避冤假错案
理论文章
谈少规定死刑与少适用死刑的关系
论死刑复核的方式
浅议死刑复核程序中存在的几个“悖论”问题
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监督
关于我国死刑复核制度的探讨
被告人在死刑复核案件中的辩护权问题初探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思考
论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治愈”抑或“缓解”:死刑复核程序论析
死刑复核,应从秘密走向公开
现行死刑复核程序的检讨与完善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现状及存废的思考
直面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完善
对死刑复核程序问题的思考
试析死刑复核程序中几个问题
论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适用及其完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06年修正)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06年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呈报死刑复核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死刑复核案件发回重审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律师参与第二审和死刑复核诉讼活动的几个问题的电话答复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