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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诈弹”威胁鹏润大厦勒索创业基金200万

加入时间:2006-09-14 作者: 来源:


  因过年时见到小孩子放鞭炮而受启发,一男子将鞭炮放入鹏润大厦一卫生间内引燃,并以炸毁大厦相要挟勒索200万元。今天,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嫌敲诈勒索的刑事案件。

  2006年3月27日上午,保洁员秦某正在鹏润大厦B座三层女卫生间内打扫卫生,突然听到隔壁男卫生间内“嘭”一声巨响,她赶紧叫来保安一起过去查看:只见男卫生间内烟雾弥漫,刺鼻的火药味扑面而来,一个隔间内的纸篓被炸开了两个大洞,碎纸屑散落了一地,坐便器上方半米处的墙壁上还贴着一封信,上面写有“鹏润大厦董事长收”的字样。两人连忙将信件转交到大厦领导手中。

  大厦总经理江某打开信封后,在信中发现了一张手机号码卡及一张充值卡,依信中所言江某将手机卡装入自己手机并充值后,当天下午就接到了一个神秘的电话,电话中有人声称要炸毁鹏润大厦,如想避免这一大灾难,就要将200万元汇入其指定的两个银行帐户中。之后两天内,江某又先后数次受到类似内容的电话索要钱款。3月29日,公安机关在望京一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崔某抓获归案。

  被告人崔某在法庭上说,他为筹集创办公司的资金而萌生敲诈钱财的想法,3月27日9时,他将事先准备好的大型鞭炮及恐吓信放入鹏润大厦男卫生间内,并利用自制的延时装置引燃鞭炮发生爆炸。当日下午崔某即与鹏润大厦负责人联系,实施了上述勒索行为。

  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崔某采用炸毁大厦相威胁的手段敲诈公司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大专毕业后即从事装潢设计工作,本次犯罪系为实现其所谓创办公司的个人理想而异想天开,故模仿影视作品的手法进行犯罪,其主观恶性不大,其行为并未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后果,且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院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此案将择期宣判。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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