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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一)

加入时间:2007-02-26 作者: 来源:
关键词: 无效合同    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自由    交易安全    鼓励交易                                          

 

内容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制度也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尤其是经济目的,当事人往往会通过签署协议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对鼓励市场交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但合同在制定或履行过程中,如果违反民法中有关诚实信用、公平、等价有偿等原则或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将可能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国家也因此要对合同行为进行干预,并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性规定满足哪些必要条件合同才能生效,以及哪些情况下将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

 

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虽已达成协议或完成交易,但由于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不能产生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52条对无效合同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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