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格能否“不考而得”
2007-07-01 作者:郭松民 来源: 浏览:
有一次与友人戏言:倘若让西门庆立法如何?答曰:第一,通奸行为受法律保护;第二,毒死武大郎不受法律追究。言毕相与大笑,以为这终究不过是一个玩笑而已。今天看了这条新闻才忽然醒悟,“西门庆立法”并非绝无可能。
“第8条”的荒谬之处,自不待言。首先它对那些千辛万苦才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成为律师的人是很不公平的;其次它混淆了法律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的区别;最后它还必将使律师队伍更加鱼龙混杂,使人们取巧、走捷径之心大盛,尤其“同等专业水平”更是弹性极大――― 我还认为我也具备“同等专业水平”了呢!
“第8条”最终会不会被正式写入《律师法》,还属未定之论,因为委员们正在“激辩”当中。但它能够堂而皇之地被写入 “修订草案”,却让我们窥见了“草案”起草者中“西门庆”的影子:谁将是“第8条”的最大受益者?是那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还是“第8条”的起草者――― 也正是这些“人员”们?
现在大家都说要按游戏规则办事,因此通过制定或修改游戏规则来遂行腐败,应该算是一种最高境界的腐败。这种腐败,高就高在没有任何常规的腐败动作,既不吃回扣,也不拿红包,更不接受请吃请喝、按摩等,但一旦得逞,则利益极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