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拆迁户上“信访学习班”是滥用行政权力
2007-04-02 作者:李坚 来源: 浏览:
上述行为,由于是行政机关在客观上使公民在一定期间丧失自由的行政行为,均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目前只有一种,那就是行政拘留。不过设定强令“学习”、“参加学习班”这样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是各级行政机关、地方权力机关都不享有的。无授权公权不可为,是基本的行政原则。以办学习班的名义限制村民代表的人身自由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权利,是在滥用行政权力。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宪法规定,“禁止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刑法中也规定,只要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不论情节和后果如何,都构成“非法拘禁罪”。
上访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只要其行为合乎《国家信访条例》的规定,那么各级政府就“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而不是打击报复。
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机构漠视公民人身自由的事例还是屡见不鲜。这主要恐怕就是由于目前一些地方政府行政权力过大,普通公民往往只能忍气吞声,不能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所以,当前最需要做的是伸张权利、约束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