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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无权擅自“代表”我们

2007-03-23 作者:兴源 来源: 浏览:

    3月21日的《新安晚报》报道了一条颇有一些黑色幽默的新闻:深圳闹市区近日出现了多条由松元厦社区居委会悬挂的醒目横幅,横幅上书“坚决支持松元派出所警员依法果断开枪击伤劫匪”。松元厦社区居委会书记陈先生说,一个月不到,社区内就出现两起抢劫事件。制作并悬挂横幅,是为了表示对警方依法开枪的支持。观澜街道办主任刘家宝等还到派出所对民警表示慰问,并送上奖励金。

  常识告诉我们,在紧急情况下开枪是警察的分内之事,什么时候该开枪,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当地警方在两起劫案中如果都是依法开枪,那就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何劳居委会兴师动众地挂横幅、送奖金表示感谢?总不至于说,不管哪个执法部门正常执法帮助老百姓解决困难后,居委会都得忙着感恩一回吧?

  在令人啼笑皆非的黑色幽默之外,令我更感兴趣的是,当地居委会居然就这么轻易地“代表”大家上演了这出轻喜剧。居委会是干什么的?是居民的自治组织,它的一举一动在很大程度上都代表着辖区居民的意愿。我想问:居委会作出悬挂横幅、送上奖金的决定,有没有征集过社区内居民的意见?也许有人支持警方开枪,但也许更多的人担心警方当街开枪会给居民带来意外伤害呢?从新闻来看,悬挂横幅完全是居委会一厢情愿的事,根本没有广泛征集居民的意见。既然如此,居委会强行“代表”社区居民做出如此荒唐之举,是不是也太不把民意放在眼里了?

  其实,我们经常莫名其妙地被“代表”。比如说,很多地方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当地官员说这有助于提升城市形象,代表了广大市民的利益,但事实果真如此吗?形象工程经常引得民怨沸腾就是最好的答案。将哪怕最荒唐的决定都戴上“代表百姓利益”的帽子,已经成了很多政府部门和官员规避风险的手段。

  请记住,谁也无权擅自代表我们,小到居委会悬挂一条横幅,大到一个城市发展的基本政策,没有广泛民意的参与,任何戴着“代表百姓利益”帽子的决定,都注定只能成为历史的笑谈。

    来源:人民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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