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多官员当人大代表不利于监督
2007-03-18 作者:任孟山 来源: 浏览:
针对全国各级人大代表中官员占半数以上的现状,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在2005年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曾大声疾呼:“代表中的官员之多是世界罕见的,人民代表大会不是官员代表大会!”《宪法》中对国家机构的职责有着明确规定:人大和政府属于分工不同的国家机构,人大是权力授予机关,政府是权力执行机关,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人大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
人大代表和政府官员具有不同的职能和身份,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的人员交叉不该是常态。从完成权力运作的角度讲,政府官员是权力执行人员,是被监督者,人大代表是履行权力授予和监督权力执行的人员,是监督者。但在当下的政治生活中,很多人集政府官员和人大代表的双重身份于一身,这使得被监督者和监督者的身份发生了重合。套用一句常用的俗话就是,“官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部分程度上造成了左手监督右手的问题。邓明义代表也讲到:“既然大多数人大代表来自政府官员,很难想像这些代表能够很好地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自己监督自己或者监督上级,从利益关系上就很难对‘一府两院’提出建议、批评或意见。”
显然,这不利于国家权力的良性运作,不利于监督状况的切实改善。就很多经济与社会问题而言,对权力运作的监督缺位是其中的重要因素。吴邦国委员长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共约1.5万字的篇幅内“监督”二字出现了89次。这固然反映了人大监督工作所取得的进步,也反映了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不仅如此,政府官员在人大代表中的比例过高,使得政府官员占用了过多的代表名额,客观上造成政治资源的过度集中,不利于代表的广泛性和普遍性。这种集中给部分违规官员提供了投机空间,他们可以借用人大代表身份的权力特殊性,来拖延时间以维护自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