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制度建设重在实践
2007-03-12 作者: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来源: 浏览:
通过多年的实践摸索,各级法院都相应建立了适应审判工作的各种制度,这些制度对推进审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应该看到,目前现有制度的建立距离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制度还有很大的差距。肖扬院长曾经指出,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依然突出,人民法院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有的案件在审理中对证据的审查、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不当,办案质量不高,有的法官审判作风拖拉,办案效率不高,存在超审限现象,一些改革措施还没有落到实处,有些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是我们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制度的阻力和大敌,必须在实践中加以解决。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制度重在实践,实践出真知,实践出经验,实践出成效。我们以往的制度建设都是从实践中总结归纳出来的,同样,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制度仍然需要艰苦而努力的实践活动,需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去开拓进取。但是,实践不是空泛的,而是具体的,就是要从每一次开庭、办理每一起案件、制作每一份裁判文书做起,从实施司法为民的每一项具体措施做起,从规范司法行为的每一个改进措施做起,同时把实践中取得的重要成果和经验及时以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审判制度建设充实新的内容,使审判制度建设不断得到完善。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制度的实践活动,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指导,确保我们的实践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向前发展。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为我们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具体指导。人民法院在实践中要自觉地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把握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实质,一方面,要巩固好制度建设的既有成果,使其成为互相联动、相互补充、运转顺畅、良性循环的制度机制体系,另一方面,用发展的眼光对实践过程中的新创举、新经验、新做法,及时加以总结、归纳和梳理,不断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使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制度建设持续向深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