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厂监督”别制造伸向腐败的黑手
2007-02-08 作者:何勇海 来源: 浏览:
2006年,我国药品市场艰难走过“多事之秋”,“问题药品”屡有发生,药监腐败官员时有落马,药监部门一度被蒙上一层阴影。而今年试行“驻厂监督员”制度,将药品生产企业的一举一动都掌控在监察员“眼皮底下”,这无疑反映出药监部门将告别“重审批、轻监管”的时代。但“驻厂监督员”的功能有多大?能否坚守道德底线?笔者充满了深深的忧虑。
如果诚如报道所说,由省药监部门派驻监督员,因为地方药监部门跟企业是天然的“父子”关系,既要监管又想要促进产业发展,导致冲突的监管意愿和模糊的监管风格,最后必然是孱弱的监管能力,其监督的效果可以预见。再说,像某些药物使用久了会产生“抗药性”一样,派驻的监督员时间久了能否保证不被“腐蚀”而“猫鼠同流”呢?即使“驻厂监督员”从中央向地方“空降”,就连国家药监督局原局长郑筱萸这样的高官都能被人“搞定”而落马,那些手持“驻厂监督”“尚方宝剑”奔赴全国的“钦差”们,难保不会被人千方百计地“搞定”。
很多类似的所谓“监督员制度”,已被实践证明往往是一场无效的监管努力,而且往往会演变成为寻租和腐败的温床。比如矿难、环保监督,不可谓不严,一些地方发生了矿难以及重大污染事件之后,地方上的监督往往还在极力粉饰,歌舞升平,所谓的监督几乎流于形式,“监督员制度”往往只是那些“蛀虫”们揩油、捞好处的幌子。如今在药企派驻“驻厂监督员”,很可能出现新的腐败,成为“蛀虫监督”,这恐怕不是在斩断黑手,而是在制造更多伸向腐败的黑手,去厂子里“吃拿卡要”。
就算“驻厂监督员”是金刚之身,百毒不侵,如此大的企业,从采购到生产、销售,那么多环节,仅凭一个监督员的监督,恐怕是分身乏术。目前,医药领域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乱象存在于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一些假药从购进原料到生产、从销售到使用,竟能一路畅行无阻,便是明证。关键的问题绝非现有“管理药品市场”的制度不全不够,而是“管理人”的制度有漏洞,比如药品审批权高度集中,决策决断缺乏科学与民主,从而让掌权者有大量可以寻租的空间,一些官员因此失去了自制力,从公仆变成为“阶下囚”。
因此,比起“驻厂监督制度”而言,如何实现内部有效的自我监督,加强自我规范,则是更重要的课题。如果“管理人”的问题尚未解决,又出台新的“管理药品市场”的制度,其结果极有可能还是一样。有网友甚至还说,在“人”的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向药企派驻“驻厂监督员”,其实是将某些意志力薄弱的监督员往火坑里推,恐怕在以后的药监腐败官员中,会增加被称为“监督员”的角色。 (原载: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