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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审判制度

加入时间:2007-01-08 作者: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来源: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承载着继往开来、再创辉煌使命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山东济南胜利召开!

   民事审判是党通过司法审判方式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通过司法审判活动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事审判经历了一个漫长、曲折的发展过程。诉讼程序从基本无法可依,到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和1991年民事诉讼法的颁布;处理案件从主要依靠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和民事政策,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依据新颁布的婚姻法和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办案;受理案件的类型和范围,从主要是本地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发展到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界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领域的方方面面的案件;从计划经济时期以行政手段为主解决纠纷,发展到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更多地以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从一个民事审判庭发展为多个民事审判庭,特别是从2000年底开始,包含传统民事、经济、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在内的民事审判新格局逐渐形成。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历程,充分展示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扎实推进。

   在新的历史发展条件下,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民事审判制度,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随着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资源分配、市场占有、生产经营、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矛盾增多,越来越多地衍生为民事案件进入人民法院。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个案问题可能转化为群体性问题,民事案件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普通的纠纷可能转化为社会性事件,非对抗性的矛盾也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只有不断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才能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民事审判制度,关键是要通过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制裁各种违约和侵权行为,有效调节社会财产流转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依法审理涉及“三农”问题的民事案件,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及其他各项民事权利,促进农业和农村事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审慎处理金融纠纷和国有企业改制案件,保障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和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通过正确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保障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创新能力,增强经济社会的发展动力;通过依法审理环境和资源方面的民事案件,加大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通过依法审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经贸事业的发展。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民事审判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没有社会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和谐。公正是社会主义民事审判制度的本质特征,高效是社会主义民事审判制度的必然要求,权威是社会主义民事审判制度的重要保证,三者缺一不可。全国各级法院要以公正赢得权威,以高效体现公正,以权威保障公正,确保人民群众通过民事诉讼依法行使诉权,保证人民群众平等参与诉讼活动,确保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确保一切有利于人民幸福和社会和谐的行为都能得到司法裁判的保护,一切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民事法律行为都能得到司法裁判的支持,一切有利于社会财富增加的创造才能和创造成果都能得到司法裁判的保护,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民事审判制度,是当前的一项现实而紧迫的重要任务。民事审判工作多年以来取得的进展和成就,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民事审判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相信,在这次会议精神的指引下,在全国法院广大法官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特色的民事审判制度一定会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放射出更加夺目的光彩!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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