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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对待法治政府“时间表”

2006-11-29 作者:老 盾 来源: 浏览:

    ●依法行政要求为政府行为设定严格的法律边界。一个值得老百姓信赖的政府,是一个有行为边界的政府  

  “十年打造法治政府,现在已经过去两年,要做的事很多”、“国务院限定的梳理执法依据的日期已经过去半年,一定要‘结账’了”……在不少省市采访,从政府领导的话语里明显能感觉到推动依法行政的紧迫感。2004年,国务院提出在10年内建设法治政府,设定了个清晰的时间表。

  “时间表”本身是政府自身管理的进步,这表明科学的“数字化管理”已经浸润到政府的战略思维中。通过设定“时间表”,中央政府表明了打造法治政府的决心,是政府的自我加压。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加强社会管理和建设,都需要政府规范自身行为,实现从“万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时间表”是政府对自身转型的信心,也是对人民群众的允诺。

  但是,建设法治政府决不是一场纸面上的考试,而要靠实践检验。能否完成“时间表”限定的任务,不仅要从各级政府提供的数据看,最重要的是要从社会生活中政府和公务员的行为来判断。在这里,行政管理相对方、广大人民群众都是裁判者。建设法治政府不是口头说说那么简单,而是需要真正改变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

  正确对待“时间表”,要充分估计并着力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所面临的困难。依法行政要求为政府行为设定严格的法律边界。一个值得老百姓信赖的政府,一定是一个有行为边界的政府。今天,并非所有领导者都已经愿意把自己的行为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仍有一些政府领导缺乏这种意识,还在按照惯性做出与现代法治理念不符的行为。在经济领域,中央政府强调宏观调控,但一些地方政府仍然对具体的微观的市场行为进行行政干预,这种“微观调控”显然是违背依法行政的原则的。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需要解决的深层问题很多。群众关心的有收入分配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环境与发展的关系问题、医疗改革问题等。建设法治政府,完成“时间表”,不能躲开这些改革的深层问题,而应该在法治框架下依法作为、依法改革。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政府管理的创新,逐步解决这些深层问题。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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