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商业贿赂这个“潜规则”
2006-11-16 作者:荣处仁 来源: 浏览: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力量,不仅肩负着查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开展预防商业贿赂犯罪工作的重要职责,还承担着对公安机关查办的公司、企业人员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围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各项诉讼监督的职责。
针对商业贿赂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和原因非常复杂以及表现形式多样等实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政策性很强。检察机关应从大局出发,严格把握政策,正确区分正常和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既要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又要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对带有一定普遍性、涉案人员众多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充分考虑办案的政治影响和社会效果,坚持突出重点,打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防止不分轻重主次,打击面过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