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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关于各地厂矿对于法定假日工资发放办法的决定

2006-08-19 作者: 来源: 浏览:


政务院关于各地厂矿对于法定假日工资发放办法的决定


〖失效日期〗
〖实施日期〗1950.07.31
〖正文〗     全文
    一、政府法定假日,工资照发。其发放办法:按月计资者,不扣工资;按日计资者,工资照发;按件计资者,有基本工资规定按基本工资发给,无基本工资规定按平均工资(即上月实际工作日除上月工资总额)发给。
    二、关于在假期内因特殊原因必须工作者,依据前项原则,应增发薪资。
    各地收到本办法后,希即通知所属遵照执行。
〖颁布日期〗1950.07.31
〖标题〗 政务院关于各地厂矿对于法定假日工资发放办法的决定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 国务院/政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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