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转业后计算工作年限问题的决议(摘录)
2006-08-19 作者: 来源: 浏览:
国务院关于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转业后计算工作年限问题的决议(摘录)
〖失效日期〗
〖实施日期〗1956.02.24
〖正文〗 决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复员转业后参加国家机关、事业部门和企业部门工作的,他们的军龄应当计算为工作年限或工龄。
〖颁布日期〗1956.02.24
〖标题〗 国务院关于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转业后计算工作年限问题的决议(摘录)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 国务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