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转业后计算工作年限和工龄问题的决议
2006-08-19 作者: 来源: 浏览:
国务院关于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转业后计算工作年限和工龄问题的决议
〖失效日期〗
〖实施日期〗1956.03.12
〖正文〗 全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复员转业后参加国家机关、事业部门和企业部门工作的,他的军龄应当计算为工作年限或工龄。
〖颁布日期〗1956.03.12
〖标题〗 国务院关于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转业后计算工作年限和工龄问题的决议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 国务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