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对北京市工商行政管局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的通知
2006-08-17 作者: 来源: 浏览:
转发国家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对北京市工商行政管局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的通知
现将国家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对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打字:范 洁 校对:张屹冬 共印110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司发文
企指字[1996]第8号
对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有关问题的清示》的答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有关问题的请示》
[京工商文字(1996)10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均属生产经营的范畴,
这类行业的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为人民币50万
元。
二、餐饮业、汽车修理业、室内外装饰装修业和仓
储储业可归为服务性行业,这类行业的公司,其注册资
本最低限额应为人民币10万元。
三、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两种以上注册资本最低限
额时,应按较高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登记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