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贸市场使用统一鲜肉复检单的通知
2006-08-17 作者: 来源: 浏览:
关于集贸市场使用统一鲜肉复检单的通知
为加强在集贸市场内出售鲜肉(猪、牛、羊)的质量管理,防止不合格鲜肉进入市场,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现就全市集贸市场使用统一鲜肉复检单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 从今年十一月一日起,全市集贸市场使用局统一印制的鲜肉复检交易所原有自行印制的鲜肉复检单据一律停止使用。
二、 市管理人员须按规定如实填写复检单据,将原始检疫证明附在第一联后面,并保存两年。
三、 凡进入集贸市场销售的鲜肉,必须持有屠宰地的检疫证明;并加盖胴体验讫章。从国营、集体肉联厂进货的必须有进货证明。经营羊肉卷和小包装鲜肉制品的,除有以上证明外,在外包装上还要有生产厂家等明显标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