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控制面板 | rss信息聚合

关于在集贸市场、超市、门店张贴 “放心肉”提示牌的通知

2006-08-17 作者: 来源: 浏览:


关于在集贸市场、超市、门店张贴 “放心肉”提示牌的通知



各区县畜牧(主管)局、工商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北京市家首家禽检疫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实现北京市政府对市民吃放心
肉的承诺,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发挥群众
监督作用。经市畜牧管理办公室、市工商局研究
决定,在经营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超市、门店
悬挂“放心肉”提示牌,“放心肉”提示牌由北
京市畜牧管理办公室和工商局联合制发(提示牌
内容见附件)。
   一.“放心肉”提示牌申请和发放程序:
    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合格
证》的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动
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
请,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工商部门对其审核,
审核合格后颁发“放心肉”提示牌;
    二.“放心肉”提示牌发放范围
      经营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超市、门店、
个体商贩;
      三一“放心肉力提示牌的使用
      在集贸市场、超市门前设置大型提示牌。一
在门店和个体摊位悬挂小型提示牌。提示牌必须
悬挂在比较明显处,便于消费者和执法部门监
督;
    四.提示牌所需经费由经营单位支付。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收藏本页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北京市工商政策法规最新信息

北京市工商政策法规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