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集贸市场、超市、门店张贴 “放心肉”提示牌的通知
2006-08-17 作者: 来源: 浏览:
关于在集贸市场、超市、门店张贴 “放心肉”提示牌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北京市家首家禽检疫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实现北京市政府对市民吃放心
肉的承诺,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发挥群众
监督作用。经市畜牧管理办公室、市工商局研究
决定,在经营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超市、门店
悬挂“放心肉”提示牌,“放心肉”提示牌由北
京市畜牧管理办公室和工商局联合制发(提示牌
内容见附件)。
一.“放心肉”提示牌申请和发放程序:
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合格
证》的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动
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
请,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工商部门对其审核,
审核合格后颁发“放心肉”提示牌;
二.“放心肉”提示牌发放范围
经营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超市、门店、
个体商贩;
三一“放心肉力提示牌的使用
在集贸市场、超市门前设置大型提示牌。一
在门店和个体摊位悬挂小型提示牌。提示牌必须
悬挂在比较明显处,便于消费者和执法部门监
督;
四.提示牌所需经费由经营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