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劳动局: 现将市物价局《关于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京价〔涉〕字〔1991〕第204号)转发给你们。 关于执行该收费的具体要求,请按照《关于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和市劳动局《关于执行〈北京市劳动行政部门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法发字〔1991〕99号)的规定认真执行。 附: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涉)字〔1991〕第204号 (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全文 市劳动局: 你局京劳法函字(1991)10号“关于北京市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将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培训费标准批复如下: 1.理论培训课每人每课时0.70元; 2.实习操作课每人每课时1.60元。 以上标准指50人(含50)以下教学班,超过50人(含80)以下教学班减收10%;80人以上教学班减收20%。 除教材、讲义、食宿费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 本标准适用于劳动经济管理、劳动安全、锅炉、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干部的培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