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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关于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加入时间:2006-10-03 作者: 来源:


《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关于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

  现将市物价局《关于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京价〔涉〕字〔1991〕第204号)转发给你们。

  关于执行该收费的具体要求,请按照《关于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和市劳动局《关于执行〈北京市劳动行政部门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法发字〔1991〕99号)的规定认真执行。

  附: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涉)字〔1991〕第204号  (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全文

  市劳动局:

  你局京劳法函字(1991)10号“关于北京市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将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培训费标准批复如下:

  1.理论培训课每人每课时0.70元;

  2.实习操作课每人每课时1.60元。

  以上标准指50人(含50)以下教学班,超过50人(含80)以下教学班减收10%;80人以上教学班减收20%。

  除教材、讲义、食宿费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

  本标准适用于劳动经济管理、劳动安全、锅炉、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干部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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