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转发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财政部中国工商银行《关于补充安排1992年技术改造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工商银行部分)的通知》的通知
2006-10-03 作者: 来源: 浏览: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转发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财政部中国工商银行《关于补充安排1992年技术改造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工商银行部分)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92)京经技字第269号、京财工(1992)1310号 标 题: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转发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财政部中国工商银行《关于补充安排1992年技术改造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工商银行部分)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日期: 1992年6月3日 实施日期: 1992年6月3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企业财务管理类 颁布单位: 北京市经委会/市财政局/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 内 容: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转发 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财政部中国工商银行《关于补充安排1992年技术 改造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工商银行部分)的通知》的通知 通知 各工业总公司(局、办): 现将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财政部、中国工商银行联合下发的国生技改 〔1992〕148号文《关于补充安排1992年技术改造贴息贷款项 目计划(工商银行部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了确保这批项目的顺利 实施,请你们根据国务院生产办等三部门的通知精神,尽快就这批项目与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衔接,抓紧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的落实工 作。 有关项目计划所需的钢材、木材、水泥等物资,按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国务院生产办第三部门的通知精神,这批贴息贷款项目全部实行 半贴息,即按现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补贴一半利息。 附件:关于补充安排1992年技术改造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工商银 行部分)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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