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本市第6批取消的6项收费的通知
2006-10-03 作者: 来源: 浏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本市第6批取消的6项收费的通知》 文 号: 京政办发(1995)4号 标 题: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本市第6批取消的6项收费的通知 颁布日期: 1995年1月17日 实施日期: 1995年1月17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其它 颁布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 容: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本市第6批取消的16项收费的通知 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对各区、县和各部门清理上报的最后一批 收费项目的审核工作已经结束。市清理乱收费工作办公室提出的本市第6 批取消的16项收费,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现公布如下: 一、高等教育方面: (一)转学手续费 (二)无故退学培养费 (三)补考费 (四)重读费 (五)本科生留级教育赔偿费 二、成人教育方面: (六)出国和提职人员单独开具学历证明费 (七)报考第二学历或专科升本科考生资格审定费 (八)光电阅卷费 三、司法方面: (九)公证咨询费 四、交通运输方面: (十)汽车维修检验员年审费 (十一)汽车维修审验费 (十二)行车路单补签费 (十三)客货运输审验费 五、工商行政管理方面: (十四)租赁柜台管理费 (十五)向非企业广告媒体收取的广告年检费 六、人事编制方面: (十六)事业单位法人公告费 以上收费项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予以取消,涉及以上收费的有关 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 . |
|
[错误报告]
收藏本页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