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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本市第6批取消的6项收费的通知

2006-10-03 作者: 来源: 浏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本市第6批取消的6项收费的通知》   文  号: 京政办发(1995)4号 标  题: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本市第6批取消的6项收费的通知 颁布日期: 1995年1月17日 实施日期: 1995年1月17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其它 颁布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  容: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本市第6批取消的16项收费的通知  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对各区、县和各部门清理上报的最后一批 收费项目的审核工作已经结束。市清理乱收费工作办公室提出的本市第6 批取消的16项收费,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现公布如下:   一、高等教育方面:   (一)转学手续费   (二)无故退学培养费   (三)补考费   (四)重读费   (五)本科生留级教育赔偿费   二、成人教育方面:   (六)出国和提职人员单独开具学历证明费   (七)报考第二学历或专科升本科考生资格审定费   (八)光电阅卷费   三、司法方面:   (九)公证咨询费   四、交通运输方面:   (十)汽车维修检验员年审费   (十一)汽车维修审验费   (十二)行车路单补签费   (十三)客货运输审验费   五、工商行政管理方面:   (十四)租赁柜台管理费   (十五)向非企业广告媒体收取的广告年检费   六、人事编制方面:   (十六)事业单位法人公告费   以上收费项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予以取消,涉及以上收费的有关 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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