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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恢复向外企征收房产税和车船税
加入时间:2006-08-29 作者: 来源:
《内蒙古恢复向外企征收房产税和车船税》
从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获悉,从2003年10月1日开始,内蒙古恢复向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据了解,为鼓励外商投资,内蒙古政府曾于1991年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外商投资条例》,规定了免征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等优惠政策。但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此条例与现行的一些政策规定形成了矛盾。2002年12月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废止了该条例。因此,条例中所规定的免征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等外商投资优惠政策被重新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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