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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日期: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细目 设 备 名 称品牌型号设 备 号价值数量 数码复印机 传真组件 打印组件 不含双面组件 租赁设备总价值: 元 第二条:租赁设备安装及使用地点: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凭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月。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每月租金由基本租金和计件租金两部分构成。 1、基本租金:自租赁期第一天起,每月 元人民币; 2、计件租金:超过印张部分,按元/张计; 3、每月租金自承租方接到租金发票后 天内交纳。 第五条:租赁财产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甲方在租赁期间,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第六条:租赁期间租赁设备的保管使用及维修保养 1、甲方在租赁期内,可完全使用租赁设备。 2、甲方应根据设备的技术参数及乙方技术人员要求,提供良好的使用环境,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要求使用设备,并负有保管责任。 3、甲方如需异地移动租赁设备,必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在乙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4、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租赁设备转交他人使用。 5、租赁期内,乙方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并确保租赁设备的正常使用,并承担其费用。 6、租赁期内,乙方提供租赁设备的消耗材料及零配件,并承担全部费用。 7、甲方使用租赁设备时发生故障,应电话召唤乙方维修,乙方应在5个工作小时内到达设备现场,并尽快使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状况;如在16个工作小时内不能恢复,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供甲方使用,使用量一并计入月复印量。 第七条:租赁期间设备的丢失及毁损 1、租赁期间,租赁设备丢失及非乙方的毁损风险,由甲方承担(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2、如租赁对象丢失或毁损,甲方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但甲方必须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状态。 (2)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状态、性能的设备。 第八条:租赁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机器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 合同到期后,乙方向甲方反还机器保证金 。 第九条:违反合同处理 如甲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其它义务时,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及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收回租赁设备。 如乙方不能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第十条:合同终止 双方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后,乙方验收租赁设备,如无非正常使用毁损,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友好解决,则该争议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镇精英办公设备服务中心 地址: 地址:苏州胜浦嘉謦苑小区4号105室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15121 电话: 电话:0512-62829115 传真: 传真:0512-62828011 经办人: 经办人: 盖章: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