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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合作协议书
加入时间:2006-09-23 作者: 来源:
媒体合作协议书
卫生部微量元素营养重点实验室推广办
媒体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卫生部微量元素营养重点实验室推广办
北京金创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执行《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的精神,普及营养知识,促进营养科技成果的推广,增进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联合开展钙锌营养知识的宣传及钙尔康营养素的推广应用活动,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钙尔康营养素由卫生部微量元素营养重点实验室研制,北京金创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新乡维尔康保健品有限公司联合出品。乙方保证技术真实,产品质量可靠并符合该产品的质量标准。
2、甲方作为一种公开出版发行的一种媒体愿意承担宣传营养知识,普及营养科技成果的义务。在甲方媒体开出专栏、版面或时间段,登载或播出乙方所提供的内容。主要包括科普文章、产品介绍、邮购方式、赠送的通知等。以上资料由乙方提供,甲方审定。
3、广告宣传刊出或播出后有消费者购买,广告落款地址电话均由甲方确定,货款由甲方收取,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名单和地址送达或寄发相应数量的货品。
4、结算: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提取货款总额的20%作为税金、发货邮寄费用,余款甲方分得50%;乙方分得50%。
5、在合作过程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7、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8、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为一年,合作期满根据双方意愿再行续签。
卫生部微量元素营养重点实验室推广办(盖章)
(盖章)
北京金创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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